北京:《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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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制定樣式,各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制,按照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執行,北京地區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制的《北京地區普通高校本、專科(高職)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三方主體,涉及培養院校、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制定的雙方合同,只涉及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
(二)《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民事協議(民事合同)的一種;是用人單位確認高校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高校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方面,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就業協議書》的簽訂一般先于勞動合同。
(四)《就業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至高校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