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體檢不是就業歧視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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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是件不容易的事,如果好不容易把簡歷關、面試關都過了,臨門一腳卻被入職體檢給刷下來,任誰都會沮喪。特別是當有些單位并不告訴求職者到底哪項體檢指標不符要求,或者是以脂肪肝、高血糖等常見病設限,就讓人沒法不憤怒了。據工人日報報道,不少求職者在社交平臺分享了因“體檢不合格”被拒錄的經歷,如“生病留下的陳舊性癲痕,體檢報告顯示‘考慮胸膜粘連’,醫生開了證明說無影響,還是被拒錄”“因體檢不合格被拒錄,卻不知道具體原因”……
就業關乎千家萬戶,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是大事。入職體檢有助于求職者了解自身身體狀況,也有助于企業防止潛在的風險,但在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勞動者的身體狀況不影響勞動提供,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錄用。就算求職者患有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多年前用人單位紛紛拒錄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社會各界付出了艱苦的努力后,特別是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科學知識的普及,在就業中遭遇的歧視現象已大為減少。
對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錄用,怎么司空見慣且不具備傳染性的脂肪肝、高血糖、輕度貧血,又成了用人單位拒錄求職者的新理由?這些企業根據的是哪條法律法規,又能從這些指標中得出怎樣的推斷,進而做出這樣的決定?此前竟然還有一家體檢中心在入職體檢報告上寫“表情呆滯,反應遲鈍”“智商偏低,用人單位酌情考慮”的所謂建議,用語之惡俗令人瞠目。
前不久,深圳一家公司因以體檢報告中“需要定期復查”、公司不愿接受“風險系數高的候選人”為由,拒絕為求職者辦理入職手續,被法院認定對陳姓求職者“進行差別對待,違反了平等就業原則”,被判在報紙上公開向求職者道歉。但不是每個求職者都能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去為自己討個說法,畢竟求職壓力擺在那里,再加上打官司的話,很多人會覺得維權成本太高吃不消。這種忍氣吞聲也從側面助長了無良企業就業歧視的歪風邪氣。更為惡劣的是,部分企業為了達成“蘿卜招聘”,用入職體檢結果為幌子,隨意卡人。本來客觀中性的入職體檢,成了不正之風的幫兇。
人吃五谷雜糧,誰能沒點小毛病?企業老板們帶病堅持工作就值得大書特書來旌表,求職打工人體檢指標異常就連公司的門都不能進?不可否認,企業擁有用工自主權,一些特定崗位也確實對員工身體情況有要求。但這個自主權是有邊界的,要符合法律規定。對于那些在體檢報告上做文章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做法,勞動監管部門要主動介入還求職者一個公道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