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19年11月20日
來源:福建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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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福建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福建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編輯:C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