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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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引導和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提升服務水平,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日前,省工信廳發布修訂后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下簡稱“新管理辦法”)。
省工信廳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2017年我省出臺實施了原管理辦法,從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看,由于設置了較高的認定門檻,造成申報積極性不高,這也是此次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的原因。
新管理辦法指出,示范基地申報對象主要為五大類,分別為服務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微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的大學創業(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以及其他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載體。
示范基地申報須同時滿足運營單位在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本基地2年以上;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8人,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占比不低于80%;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實際入駐基地辦公、經營的小微企業60家以上,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年度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條件。基地需具備信息服務、創業輔導、創新支持、人員培訓、市場營銷、投融資服務、管理咨詢、專業服務中至少四種服務并達到相應服務能力。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運營單位可向所屬設區市工信部門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省工信廳按規定程序對各設區市工信部門推薦上報的基地進行審核,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擬認定示范基地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授予“福建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記者 林侃)
[編輯: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