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18種對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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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類別18種對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流程進一步簡化。近日,福建省人社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梳理,方便群眾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通知提出,福建省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分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兩大類別。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需是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業,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人員,具體包含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等15種對象。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涉及3種對象:當年新招用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部分群體的認定標準,如,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是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復員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業或已被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用的退伍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是指納入國家、省、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貧困人口(含脫貧享受政策人口);返鄉創業農民工主要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外出務工或經商,近3年內返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創業的農民工(戶籍地在鄉鎮或村的均可視為農民工)。
此外,為拓展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渠道,方便創業者申請貸款,通知還鼓勵各地創業孵化基地、社區(鄉村)、群團組織、高校畢業生服務機構、經辦銀行等開展相關服務,收集匯總所轄內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材料,向當地人社部門推薦。同時,鼓勵各地借鑒福州市“創業銀行”模式,對接聯系合作經辦銀行,支持經辦銀行設立創業擔保貸款專門窗口,探索實行“多審合一”,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提供“一站式”服務。(蔣巧玲)
編輯:駱駝雨